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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「支付百科」注意,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起诉书,许多人因非法从事资金结算而被起诉。
根据起诉书,2019年4月,被告马注册成立服务中心,以服务中心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、光大银行、中信银行开立了公共账户,并在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开立了服务中心的“准备金”账户。
开通支付业务后,马找人开发了“支付背景”系统,聘请多名人员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无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。
在非法从事资本结算的过程中,马和其他同伙分工明确,每个人都有特殊责任,马主要负责联系客户,当客户将资金转入服务中心公共账户时,侯负责持有工商银行、光大银行U盾将资金转入服务中心在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开设的“准备金”账户。
另一名被告李某负责在开发的“支付背景”开设客户商户平台,并对客户商户进行充值和转账。客户可以自己支付钱。此外,李还管理会计和其他工作。
2019年8月,马等人会见需要“支付”的客户,提供支付渠道,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,费用比例为万分之五、中间联系客户张、陈和“支付”客户谈论分享金额,一般佣金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、分享后两人平分。
张和陈找到了许多客户。在知道客户需要“支付”的资金来源不明的前提下,他们仍然向马介绍支付。马带领两人非法申请支付结算业务,其中93750元为电信网络诈骗所得。
据统计,马某、李某参与金额为5748515.28元,侯某参与金额为42635272.9元,张某、陈某介绍走账金额为16133370.29元。马某获利6869.58元,张某、陈某共获利31031.12元。
认为,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被告马、李、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情节特别严重,三名被告应当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。
据了解,由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明确禁止向黑灰行业提供支付渠道,犯罪分子提出了无证支付的想法,伪装包装支付渠道和收款人,为赌博、毒品、洗钱等非法行业提供血液。
例如,上述服务平台在整个交易链中扮演着收付的角色,将自己定义为收付业务的主体。从表面上看,平行取代了第三方支付的作用,但它涉及到违规行为。
从事收付业务,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。未取得支付许可证的,视为不符合要求,违反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长期以来,无证运营和支付业务的整改一直是监管的重点。这种平台存在 虽然“二清”的嫌疑可以通过赚取手续费快速获得大量收入,但这项看似躺着赚钱的业务最终可能会让参与者面临牢狱之灾。
根据刑法关于洗钱的立案标准,为洗钱“提供资金账户”,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百分之二十以下洗钱罚款。
寻求支付服务的一方也面临风险。一旦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或系统账户被盗,资金也将遭受损失,存在不能到达的隐患。
2025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行因无证机构提供转移清算服务,为支付机构超范围(超业务、超区域)运营提供支付服务,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追溯性、支付全过程一致性等多项违规行为,被罚没2300多万元。
在连续罚款下,近年来,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加强特殊商户的真实性管理,开展商户洗钱和合规风险调查,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市场混乱。从目前的问题来看,禁止为非法活动提供支付服务的仍然是主题。